第一類:指定貨操作,擔心國外代理無單放貨,造成國內客人收不到貨款。由于客戶手里保留國內代理正本提單,這類情況下,客戶如果起訴到法院,國內代理必輸,如果貨款金額很高,代理可能破產;如果代理資產不多,即使清算,客人獲得的賠償也不多。因此無論代理和客人都是輸家,便宜了國外代理和收貨人。
第二類:貨代公司員工無意或故意的操作失誤,如配錯船只,發錯港口,忘記貨物保險,或文件錯誤,導致貨物交貨延誤,或目的港清關有問題,或貨損得不到賠償,給客戶造成很大損失。這類損失目前貨代扯皮的很多,大不了不做了,客戶自認倒霉的很多。對代理和客戶都是損失,針對這兩類風險,一方面可以加入正規的國際貨運代理聯盟,于該組織會對加盟的代理實行事先審核,中間監督,發現問題及時剔除的做法,所以可以保證聯盟企業的信譽和服務質量。
另一方面,可以投保貨代責任險。該保險最大的好處是保險額高,每票貨物單次事故可以提供限額USD100萬以內的賠償,折合MB600萬元以上?;旧峡梢愿采w大部分運輸貨物的貨值。保證了客戶的貨物安全,也使代理可以規避絕大部分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。